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二次入伍是什么意思
二次入伍指的是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退役士兵 再次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这些退役士兵大多在第一次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就回到地方就业,依旧满腔热血,拥军爱民。训练场景时常在他们脑海闪现,对军营生活的眷恋促使他们再次入伍。
二次入伍新政策如下:
1.退役时间的要求:二次入伍的军人应当是已经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军人,其退役时间应当满足在退伍3年以内,但特别急需用人的可放宽至5年以内。
2. 年龄要求:男性应当不超过35周岁,女性应当不超过33周岁。
3. 文化程度的要求:中等及以下学历,也可根据不同岗位要求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4. 其他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
二次入伍的年龄限制: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二次入伍的其他条件:
1、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2、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3、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兵役制度
中国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
1.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2.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我国的兵种分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兵种有三种:海军、陆军、空军。
1.海军的主要兵种有:
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专业部队等。
2.陆军分为战斗兵种:
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兵(坦克兵)、炮兵(防空炮兵、野战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导弹兵(火箭兵)、陆军防空兵、陆军航空兵等;战斗支援兵:通信兵、宪兵(警备纠察)、化学兵(防化兵)、军事情报兵、电子对抗兵;战斗勤务支援兵:副官(人事行政)、财务、军法、军械、军需、卫生、卫生勤务、陆军护士、陆军医疗。
3.空军的兵种主要有:
航空兵(包括歼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空降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