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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7000到手多少
2023-06-12 综合 阅读量: 14797

工资7000到手5437元。

综合工资7000元,一般需要扣除8%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2%的医疗保险个人部分,12%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扣除22%,扣除金额为1540元,剩余5460元,再扣缴个人所得税23元,计算得出实际到手金额为5437元。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计算方法是:

1.先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的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五千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计算缴纳个税的数额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工资的应纳税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是:

1、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四、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第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第二,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第三,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第五,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第六,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第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1000元

纳税对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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