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机构全部过错责任如何赔偿
医疗机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法律规定的费用。全部过错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是不同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二者有以下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
5、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