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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2022-02-15 医疗纠纷 阅读量: 152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患者的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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