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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去自首要判几年
2022-02-07 刑事辩护 阅读量: 1324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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