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总价和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
如果合同签订的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需要区分几种情况来处理:
1、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一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订金额付款,如果是付款金额少于签订金额,一般会构成违约。如果是付款金额多于签订金额,多出的部分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2、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达成合意的调整。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价格的变化,双方进行沟通后达成共识,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调整。那么此时不一致实际是合同双方共同对金额的调整,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3、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政府定价自行调整付款金额的结果。如果在合同约定中,赋予合同一方在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达到一定条件下,可以依事先约定的方法调整付款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