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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2021-03-26 损害赔偿 收听量: 2103
00:00 32″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蔡春晓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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