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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