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通过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到的遗失物,失主是否能要回
失主可以要回。但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的是否要把买受人支付的费用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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