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楚雄彝族自治州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通过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到的遗失物,失主是否能要回

通过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到的遗失物,失主是否能要回
2021-01-26 行业交流 收听量: 567
00:00 43″

失主可以要回。但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的是否要把买受人支付的费用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东亚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2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