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消费税公式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