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天津人才引进新政
天津人才引进新政根据《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毕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可直接落户天津。
(四)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以上的,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