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指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扣缴单位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二种:
一是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
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