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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怎么申请复议
2020-09-09 刑事辩护 收听量: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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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晓栋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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