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离婚的起诉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受诉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离婚的,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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