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环保罚款标准
环保罚款标准,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主要是以下六点:
一、停建罚款;
二、查封扣押;
三、按日计罚;
四、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
五、行政拘留;
六、刑事责任。
其中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新环保法中第61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1月1日起,未批先建项目不仅会收到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还将依照第63条规定,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法律依据】
《环保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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