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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产假新规定
2020-06-19 法律顾问 阅读量: 13411

2020产假新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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