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要约收购的程序
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三)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