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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程序
2019-12-26 合同纠纷 阅读量: 730

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三)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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