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公司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最优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合理的资产评估和准确的产权界定;
2、设计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权力行使规则;
3、要进行公司上市前的知识产权准备工作;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