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伤医疗费谁垫付
交通事故伤医疗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本人、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以及交通基交通事故的救助机构对伤者的医疗费都有垫付义务。
若肇事方不履行医疗费的垫付义务,伤者本人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等方式保全肇事方的车辆等财产来保障自己后期能够得到赔偿。
另外根据《交强险条例》以及条款的规定,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负有在交强险内垫付1万元的义务,并且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仍具有垫付医疗费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