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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已经通过12348咨询过了,就是对方不知道我有精神病,就批评指责我,最多就是赔礼道歉的事。就是指的是拿照相机的一方,也是管理诉讼费,败诉费的一方,还没有开庭就告知我已经败诉的那一方,不是原告,由于纠纷确实由于精神疾患,原告和原告的律师都不知道,这些钱不多,一万多一点,目前已经还完了,其实我最希望的还是我的病能好。
董慧峰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马良书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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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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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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