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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已经通过12348咨询过了,就是对方不知道我有精神病,就批评指责我,最多就是赔礼道歉的事。就是指的是拿照相机的一方,也是管理诉讼费,败诉费的一方,还没有开庭就告知我已经败诉的那一方,不是原告,由于纠纷确实由于精神疾患,原告和原告的律师都不知道,这些钱不多,一万多一点,目前已经还完了,其实我最希望的还是我的病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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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伟律师,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攻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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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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