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安徽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芜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安徽宣城人,在芜湖市2018年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21年7月31日交付房屋,建设方和物业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去年物业公司一直通知我们去取房,因为我们没有去取房,今年按合同约定时间去取房,对方物业公司需要多收取我们一年半的物业费用,否则不给我们取房,合同中有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中为满足业主的提前入住的需求,可在2020年5月提前取房,我们没有这个需求,而且这个合同应该也是格式合同,这个收取我们的费用合理吗
董玉洁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转入秦南律师事务所工作
帮助人数:49人 粉丝人数:502人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帮助人数:1166人 粉丝人数:1983人
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672人
帮助人数:809人 粉丝人数:234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