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东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安徽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芜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PC用户

安徽-芜湖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是安徽宣城人,在芜湖市2018年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21年7月31日交付房屋,建设方和物业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去年物业公司一直通知我们去取房,因为我们没有去取房,今年按合同约定时间去取房,对方物业公司需要多收取我们一年半的物业费用,否则不给我们取房,合同中有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中为满足业主的提前入住的需求,可在2020年5月提前取房,我们没有这个需求,而且这个合同应该也是格式合同,这个收取我们的费用合理吗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0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