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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债权债务1个月前

¥10.00

入职有条条例说,辞职要跟有关部门提前一个月说,否则扣除当月工资的50%,我是未做满三个月,但是我提前一个月跟老板说,老板也同意了,到期的时候,他拿出一个从未见过也没听说过的本子,说要扣除我两个月总工资的30%,还要半个月后才可以拿工资,他算是犯法吗,我想我想用劳动法保护自己,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2位律师回复

邓华坚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

53"

46人收听

徐福江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51"

114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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