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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小包工头,手下有几个师傅跟着我做事,有五六年了,我没有注册公司,和工人师傅报酬是口头协定。
昨天有一位师傅开摩托车来上班的路上,撞到一位老人。我提供宿舍给师傅们住的,但有些师傅选择去外面租房子。我看到人身侵权第35条规定,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伤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追偿的司法解释。我很担忧,是不是我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来上班的路上”是否属于执行劳务?这位师傅在工作的地方是有独立宿舍的,来上班的路上可以是一小时,也可以是几分钟。
易伟律师 广东-汕头 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
李思航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巨航律师事务所
钟景前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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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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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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