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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平市的医药公司采购员,2017年11月份在吉林省的桦甸的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公对公打款了3万元,订购了20件药品。厂家至今没给发货,每次打电话称,都称是包材问题,一直推脱不给发货。现今往厂家打电话也是无法接通,给法人刘大鹏打电话,不是本人,称厂家放假了,有事跟业务员联系。跟业务员沟通无果,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不接。请问这种纠纷怎么通过法律程序找回我公司的损失。谢谢。
曲彦宝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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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毕业于211院校,2012年起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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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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