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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四轮沟通,公司同意按X万元对我进行劳动解除赔偿,并且与我签订了劳动解除合同,合同已盖章签署妥当。之后给予我1天时间进行工作交接,离职前工作已与新人交接清楚并签字(公司没有具体的工作交接清单,我和新人交接的清单还是我自己拟定的)我已于3月15日交接后正式离职。在盖章签署的劳动解除合同上,公司写明赔偿金于4月15日汇款至个人账户上,但这几天,公司财务联系我,说还有工作没有盘点交接清楚,让我返回公司盘点,但是盘点的数据并不是由我直接负责,前期有几任同事分别负责,但是她们离职前均未与任何人交接数据,现在公司让我返回进行盘点,之后说盘点后数据少了377件,让我直接负责,我不认这些数据,我也担心已经签署的劳动解除合同在赔款时间内,公司不按时汇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周颜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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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律师 法学本科毕业,A证执业,主要擅长婚姻家庭、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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