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滨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苏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张家港市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江苏-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原夫妻孩子按比例持有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共同持有百分之五十,孩子持有百分之五十。2011年。在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没有给过孩子任何费用。没有照看过孩子。男一方私自与人签订委托书出租门面10年,并预收取10年租金,至2015年离婚时,孩子刚满18周岁,男一方隐瞒此事。也没有对孩子履行任何义务,没给过任何费用。最近2年女方发现了此事,也从法院查到了委托出租房子协议。请问,女方和孩子如何主张要回10年的房租,后续如要出售怎么办?

1位律师回复

李加刚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30"

16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0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