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苏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张家港市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原夫妻孩子按比例持有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共同持有百分之五十,孩子持有百分之五十。2011年。在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没有给过孩子任何费用。没有照看过孩子。男一方私自与人签订委托书出租门面10年,并预收取10年租金,至2015年离婚时,孩子刚满18周岁,男一方隐瞒此事。也没有对孩子履行任何义务,没给过任何费用。最近2年女方发现了此事,也从法院查到了委托出租房子协议。请问,女方和孩子如何主张要回10年的房租,后续如要出售怎么办?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帮助人数:29023人 粉丝人数:40645人
帮助人数:11018人 粉丝人数:65036人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帮助人数:2185人 粉丝人数:4723人
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帮助人数:559人 粉丝人数:192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