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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06年入职,工作性质是两班倒,一班24小时值守待命,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未曾休过,单位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及防暑费、取暖补贴、车补和年终绩效奖金等,工资标准始终是北京市最低工资,单位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空白合同只有员工签名且员工手里没有合同书),没有主张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也没有主张与单位续签而是继续工作至今,目前单位提出在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让员工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签就做辞退处理,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该怎样维权,谢谢!

16位律师回复

陈晓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杨学春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翟晓静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崔英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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