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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店铺转让,当时着急,没想到叫房东,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店内货物设施、剩余房租一起转让给第三方,并注明合同终止日期,现房东要在房屋合同到期日收回房子,另作它用,现在第三方告我失信原则,没有房东在场,为无效合同,并要我返还全部转让金额,和误工费等。本人认为当初签订合同第三方也没有要求房东到场,房东也是按照房屋的租赁期限收回房屋,并没有在合同到期之前收回,实际已经履行了我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并没有违约的地方,请问您这件事怎样处理合适,谢谢您尽快帮我解答
张妙琳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
本人执业时间长达13年,主要擅长刑事,合同纠纷及企业顾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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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广律师,湖南义剑所主任,省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市律协行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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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服务热线18230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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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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