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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店铺转让,当时着急,没想到叫房东,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店内货物设施、剩余房租一起转让给第三方,并注明合同终止日期,现房东要在房屋合同到期日收回房子,另作它用,现在第三方告我失信原则,没有房东在场,为无效合同,并要我返还全部转让金额,和误工费等。本人认为当初签订合同第三方也没有要求房东到场,房东也是按照房屋的租赁期限收回房屋,并没有在合同到期之前收回,实际已经履行了我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并没有违约的地方,请问您这件事怎样处理合适,谢谢您尽快帮我解答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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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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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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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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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有十多年,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借款纠纷、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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