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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我1995年取得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有效期30年。其后进城打工,与村支书打过招呼后,土地交与别人代种。代种人并无本村户口。后来代种人死亡,其儿媳同村户口,村支书代劳将原代种人所代种土地交与其儿媳代种。因在本人有效承包其内,因而一直在外打工未予理会。现在土地确权,村委会一直以有争议土地搁置答复我,现在对方忽然又拿出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所有权证,日期是95年开始30年有效期,与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重叠。村委会予以确权。对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不予承认,请问律师老师先生,我该怎么办?
董世杰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艾哲律师事务所
张健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弘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参与民事、商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办理,在诉讼方面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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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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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闻律师,河南邦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郑州从业几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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