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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我1995年取得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有效期30年。其后进城打工,与村支书打过招呼后,土地交与别人代种。代种人并无本村户口。后来代种人死亡,其儿媳同村户口,村支书代劳将原代种人所代种土地交与其儿媳代种。因在本人有效承包其内,因而一直在外打工未予理会。现在土地确权,村委会一直以有争议土地搁置答复我,现在对方忽然又拿出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所有权证,日期是95年开始30年有效期,与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重叠。村委会予以确权。对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不予承认,请问律师老师先生,我该怎么办?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验丰富,始终坚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理念,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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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秉持“先做人后做事”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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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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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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