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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厦门恒安卫士的一名地铁安检员,然后给我们下了条规定,宿舍人员进出宿舍必须实行登记,并且需要登记去向,做什么?购物还是做别的。。还要说明情况,说明返回宿舍的时间。。我想问问这是不是已经侵犯人身自由权了??我是来工作的,不是坐监狱,我去哪里好什么好像没有必要跟公司汇报吧?下班时间是我的自由吧?然后入职的时候还需要交1800元培训费,问了地铁服务热线,并没有这条规定。
葛牧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