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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厦门恒安卫士的一名地铁安检员,然后给我们下了条规定,宿舍人员进出宿舍必须实行登记,并且需要登记去向,做什么?购物还是做别的。。还要说明情况,说明返回宿舍的时间。。我想问问这是不是已经侵犯人身自由权了??我是来工作的,不是坐监狱,我去哪里好什么好像没有必要跟公司汇报吧?下班时间是我的自由吧?然后入职的时候还需要交1800元培训费,问了地铁服务热线,并没有这条规定。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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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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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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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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