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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想咨询下您关于劳动合同相关问题,我现在是试用期,合同上是这样写的“1. 合同有效期自 2020-10-12 起至 2023-10-11 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自【 2020 】年【 10 】月【 12 】日起至【2021】年【01】月【 11 】日止。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培训协议规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按照培训协议执行。 2. 试用期内, 双方可根据劳动法解除合同,为避免工作交接中的问题,乙方试用期提出辞职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均无须作额外赔偿,但有培训协议除外。 3. 试用期内甲方可规定乙方不享受甲方部分福利,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除外。”
正常来讲我1月4日提的离职最后一个工作日应该是1月7日,但公司内部有规定说是必须走完线上系统的流程才能离职,而我直属领导会卡着这个线上流程,极端的情况下拖一个星期都有可能,想问您下这种合同上说试用期3天就能离职,但公司规定必须走完线上流程这个事情合法吗?我是否真的只能等线上流程完成后才能离职?麻烦您给我回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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