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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下您关于劳动合同相关问题,我现在是试用期,合同上是这样写的“1. 合同有效期自 2020-10-12 起至 2023-10-11 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自【 2020 】年【 10 】月【 12 】日起至【2021】年【01】月【 11 】日止。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培训协议规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按照培训协议执行。 2. 试用期内, 双方可根据劳动法解除合同,为避免工作交接中的问题,乙方试用期提出辞职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均无须作额外赔偿,但有培训协议除外。 3. 试用期内甲方可规定乙方不享受甲方部分福利,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除外。”
正常来讲我1月4日提的离职最后一个工作日应该是1月7日,但公司内部有规定说是必须走完线上系统的流程才能离职,而我直属领导会卡着这个线上流程,极端的情况下拖一个星期都有可能,想问您下这种合同上说试用期3天就能离职,但公司规定必须走完线上流程这个事情合法吗?我是否真的只能等线上流程完成后才能离职?麻烦您给我回复下,谢谢。
苏廷滨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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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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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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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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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君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承高效的服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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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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