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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B公司与外方C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中方B公司的主管部门是某县人民政府D局。
某年,某县人民政府E局背着A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突然向A中外合资企业发文免去董事会聘任经理,并指定由其管辖的国有F公司的工作组全面接管A公司的全部资产。
请问某县人民政府E局是否有权免去A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刘静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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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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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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