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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B公司与外方C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中方B公司的主管部门是某县人民政府D局。
某年,某县人民政府E局背着A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突然向A中外合资企业发文免去董事会聘任经理,并指定由其管辖的国有F公司的工作组全面接管A公司的全部资产。
请问某县人民政府E局是否有权免去A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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