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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5年8月20日,甲乙双方签订兰花基地合作经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投入资金,期限10年。合同结束时间2015年8月20日。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固定交承包金,因自然灾害等种种原因,乙方未能履行缴纳承包金。于2020年4月23日,甲方追缴承包金和利息。
请问合同结束4年多了,过了诉讼时效没有?
乙方能负除给甲方上交之前的承包金吗?
林佳妮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张小梅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熟悉各类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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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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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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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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