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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5年8月20日,甲乙双方签订兰花基地合作经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投入资金,期限10年。合同结束时间2015年8月20日。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固定交承包金,因自然灾害等种种原因,乙方未能履行缴纳承包金。于2020年4月23日,甲方追缴承包金和利息。
请问合同结束4年多了,过了诉讼时效没有?
乙方能负除给甲方上交之前的承包金吗?
林佳妮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张小梅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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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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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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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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