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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5年8月20日,甲乙双方签订兰花基地合作经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投入资金,期限10年。合同结束时间2015年8月20日。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固定交承包金,因自然灾害等种种原因,乙方未能履行缴纳承包金。于2020年4月23日,甲方追缴承包金和利息。
请问合同结束4年多了,过了诉讼时效没有?
乙方能负除给甲方上交之前的承包金吗?
张小梅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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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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