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昌都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海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海口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琼山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海南-海口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跟大多数老职工一样于2008年参加三亚单位集资房,19年办理房产证过程中与住建局签订合同中写着届时交易,要上缴百分之九十的收益给政府

经过多方打听,律师指出:这个合同必须有依据才合法,住建局指出依据是三亚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三亚市住建局将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完全按照市政府修建的同心家园打头的安置房来处理。但是三亚市安置房应该是2010年房价上涨以后才开始修建,把我们的房子跟政府修建的安置房同等待遇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我们认为我们的房子应该按照2008年2月28日之前(即我们跟单位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三亚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或者按照老旧房子来实施。这个案子值得我们打官司吗?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4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