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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像纪检反应工作人员开专票信息与合同信息不一致,给于员工通报批评。第一,员工不是财务人员,直接把工作摊派到员工身上。第二,财务也没有给于员工必要的岗前培训,出现错误直接给于处罚。第三,财务在1月至6月期间没有发现问题,在6月份的时候财务给项目经理发过短信息,但是项目经理给员工传达的信息是在以后的开票工作中要前后一致,从6月份以后员工一直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定做的。9月底的时候财务总监来检查工作,说我们开票有问题。第四,期间工作员工从未接到过单位有任何的财务培训,员工也没有看到任何的财务制度。第五,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也没有要求要把老合同从新签订。想请问,纪检未给财务部门任何处罚,财务负责人是不是也存在监管疏漏问题。纪检只对一线员工通报批评处理,这样处罚是不是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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