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苏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徐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单位财务像纪检反应工作人员开专票信息与合同信息不一致,给于员工通报批评。第一,员工不是财务人员,直接把工作摊派到员工身上。第二,财务也没有给于员工必要的岗前培训,出现错误直接给于处罚。第三,财务在1月至6月期间没有发现问题,在6月份的时候财务给项目经理发过短信息,但是项目经理给员工传达的信息是在以后的开票工作中要前后一致,从6月份以后员工一直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定做的。9月底的时候财务总监来检查工作,说我们开票有问题。第四,期间工作员工从未接到过单位有任何的财务培训,员工也没有看到任何的财务制度。第五,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也没有要求要把老合同从新签订。想请问,纪检未给财务部门任何处罚,财务负责人是不是也存在监管疏漏问题。纪检只对一线员工通报批评处理,这样处罚是不是有失公允。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帮助人数:2698人 粉丝人数:3742人
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帮助人数:6530人 粉丝人数:9343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帮助人数:116人 粉丝人数:247人
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帮助人数:1469人 粉丝人数:293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