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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营业期间因为口角问题,两人发生冲突,一方把店面所用电脑屏幕打坏,一方摔了一个玻璃杯然后玻璃碎片溅到腿上伤了一个伤口,然后店方赔偿伤到人的一方带医药费共计2400元,,电脑当时没有仔细看后来才知道坏掉的,然后现在在公安局这里又来报案,说损毁东西需要赔偿,后期怎么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常玉娇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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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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