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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职员,所在企业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入职的岗位是后勤主管,工资是5300税前,工作满一年后工龄工资加200元。工资是5500税前,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压力的增加,导致本人不能进行正常工作。在2020年9月提出辞职,通过和单位领导的协商同意转岗并签订工资架构。转岗的工资为4000,但是并未更换和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签订转岗的时间也不是10月份开始而是从9月21号开始。后续又给本人开出工作过失单,理由是准备工作不充分扣9月份管理奖800元。我单位工资发放日是每月的18日,单位因为缺钱的原因推迟10天发放工资,10月28日才发放9月份工资。工资发放的金额也不对。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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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获得A证,现为湖北五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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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飞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法学学士学位,湖北瀛楚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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