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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公司的职员,所在企业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入职的岗位是后勤主管,工资是5300税前,工作满一年后工龄工资加200元。工资是5500税前,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压力的增加,导致本人不能进行正常工作。在2020年9月提出辞职,通过和单位领导的协商同意转岗并签订工资架构。转岗的工资为4000,但是并未更换和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签订转岗的时间也不是10月份开始而是从9月21号开始。后续又给本人开出工作过失单,理由是准备工作不充分扣9月份管理奖800元。我单位工资发放日是每月的18日,单位因为缺钱的原因推迟10天发放工资,10月28日才发放9月份工资。工资发放的金额也不对。

1位律师回复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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