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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职员,所在企业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入职的岗位是后勤主管,工资是5300税前,工作满一年后工龄工资加200元。工资是5500税前,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压力的增加,导致本人不能进行正常工作。在2020年9月提出辞职,通过和单位领导的协商同意转岗并签订工资架构。转岗的工资为4000,但是并未更换和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签订转岗的时间也不是10月份开始而是从9月21号开始。后续又给本人开出工作过失单,理由是准备工作不充分扣9月份管理奖800元。我单位工资发放日是每月的18日,单位因为缺钱的原因推迟10天发放工资,10月28日才发放9月份工资。工资发放的金额也不对。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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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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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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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有十多年,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借款纠纷、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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