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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刑事辩护1个月前

有一批化肥共8吨,抽检质量不合格,报告书下来以后办案人员再去店里检查这批化肥已经卖完了。
目前这个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按照第五十条进行处罚,综合河南省裁量标准,拟定的是货值金额的1.5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现在争议在于质量法中有没收违法所得这一项目,这个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商家卖出去的这八吨化肥的全部所得,还是指扣除商家进货成本之后所得的利润?请老师给详细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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