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河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漯河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有一批化肥共8吨,抽检质量不合格,报告书下来以后办案人员再去店里检查这批化肥已经卖完了。
目前这个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按照第五十条进行处罚,综合河南省裁量标准,拟定的是货值金额的1.5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现在争议在于质量法中有没收违法所得这一项目,这个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商家卖出去的这八吨化肥的全部所得,还是指扣除商家进货成本之后所得的利润?请老师给详细讲解一下。
马良书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帮助人数:29人 粉丝人数:2409人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帮助人数:4216人 粉丝人数:6600人
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帮助人数:2391人 粉丝人数:13572人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帮助人数:55人 粉丝人数:21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