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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购买的房子要拆迁了,按政策规定回迁可得1.3的补偿。过去的房子不含建筑面积,我的房产证是使用面积64平米,是否应该等值兑换64×1.3=约84平米使用面积的房子?
单位是这样算的:
它给了我(5.56的公摊+64平)×1.3=约90.3含建筑面积的回迁补偿。新房我们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公摊,也就是18平米。90-18=72。也就是说我们原应该等值兑换得到84平米使用面的房子,现在却变成了72平米,无形中少了十二个平米。这样兑换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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