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广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桂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家庭成员:爷爷奶奶,我父亲,我姑。
基本情况:爷爷奶奶在本地大米厂有一套房,后被拆迁,得到了一套新房。在得到新房之前,我奶奶去世了,新房(拆迁赔偿的)交的房款是爷爷和我父亲一起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也是我父亲出的,但是我爷爷只给了我父亲一个简单的共同出资买房的证明,没有按手印,写下的地址也有误(因为后发的房产证是按照新的地址写的),装修费用没有证明,房产证上只有我爷爷的名字。这套房现在是我爷爷、我父母、我一起居住,我姑没有住在一起。奶奶去世以后,爷爷、父亲、我姑去公证处公证了我奶奶那一份房产是三人共有的。我父亲在上个月去世了,但是还没有去公安局注销身份证。
问题:这个月,我爷爷和我姑想要要卖了现在的这套房,我妈和我就不想卖,请问,没有我妈和我的同意,公证处公证我父亲拥有我奶奶的那一部分房产,我爷爷和我姑他们能合法卖掉吗?(我爷爷、父亲、我姑的名字在一个户口本上,我和我母亲的在一个户口本上,爷爷拿着他们的那本户口本)。谢谢!!
梁海涛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52人 粉丝人数:1530人
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法实务及公司风险防范、公司
帮助人数:42人 粉丝人数:1677人
帮助人数:665人 粉丝人数:1951人
帮助人数:710人 粉丝人数:148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