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山东综合法律咨询 > 济宁综合法律咨询
在建筑公司上班,2019年10月24日下午4:30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我负次要责任,肇事方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公司经理到医院看望我,听家人们说,这个事故按工伤处理,公司配合出手续。等我出院处理完交通事故后,找公司办理工伤事故时,公司经理说你是交通事故且未在一月之内上报社保局备案,不能按工伤处理,在此情况下,请问我能追究公司不作为责任,拿回本应按工伤处理所得的费用吗?
孔鹏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4人 粉丝人数:29人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帮助人数:81人 粉丝人数:1581人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帮助人数:53人 粉丝人数:1416人
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帮助人数:45人 粉丝人数:161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