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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公司上班,2019年10月24日下午4:30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我负次要责任,肇事方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公司经理到医院看望我,听家人们说,这个事故按工伤处理,公司配合出手续。等我出院处理完交通事故后,找公司办理工伤事故时,公司经理说你是交通事故且未在一月之内上报社保局备案,不能按工伤处理,在此情况下,请问我能追究公司不作为责任,拿回本应按工伤处理所得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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